1.3依照《 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对高压开关柜内的高压电器进行核对和选择: 1.3.1根据高压开关柜的样本及高压电器元件的详细资料,核对所选的电器元件额定工作电压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相适应; 1.3.2选择各回路电器元件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其各回路计算电流参见:《电力系统设计规范》并应考虑成套设备中电器元件的降容系数;一般由制造厂提供此系数。 1.3.3电器元件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一致; 1.3.4根据基础设计短路电流计算结果,核对高压电器元件在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参数;断开短路电流用的电器,核对高压电器元件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并反应电动机的反馈的影响; 1.4 按当地的气温、湿度、海拔、地震及腐蚀条件核对高压开关柜及电器元件的使用环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