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照《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J38-91)第五章第四节‘6-10kV主要电器的选择’有关条款对高压开关柜内的高压电器进行核对和选择: 1.3.1根据高压开关柜的样本及高压电器元件的详细资料,核对所选的电器元件额定工作电压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相适应; 1.3.2选择各回路电器元件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其各回路计算电流参见:《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SH 3060—94)表:4.2.8 ‘回路的工作电流’,并应考虑成套设备中电器元件的降容系数;一般由制造厂提供此系数。 1.4 按当地的气温、湿度、海拔、地震及腐蚀条件核对高压开关柜及电器元件的使用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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