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依据 (各项目设计所具备的设计依据以上级批准的基础设计及有关的批复文件、设计合同、技术 附件、各种会议的议定书等为依据。) 2 气象资料 (以项目建设所在地提供的当地气象资料为依据。可见本项目开工报告有关章节。) 2.1 历年最热月(七月)平均温度: 2.2 历年最冷月(一月)平均温度: 2.3 夏季极端最高温度: 2.4 冬季极端最低温度: 2.5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以工程建设所在地提供的当地气象资料为依据。 2.6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2.7 历年平均最热月(七月) 平均相对湿度: 2.8 历年平均最冷月(一月) 平均相对湿度: 2.9 最大风速及基本风压值: 2.10 年主导风向及其频率: 2.11 年最大降水量: 2.12 小时最大降水量: 2.13 标准冻土深度: 3 地震设防 (地震的设防按项目所在地提供的当地设防烈度考虑。) 4 建筑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 5 建筑设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区特点,充分考虑保温、采光、防火、防爆、防腐蚀及 防噪音等要求。 6 建筑选材要满足经济性、耐久性的要求,优先采用地方材料和地方构配件,在安全可靠的 基础上推广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产品。 7 设计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如有较大的变化,则应由专业负责人上报设计经 理和项目经理确定后方可进行设计。 8 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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